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

論無神論與眾宗教

人的生命不分貴賤,人的權利不分貴賤,這確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典範和基石。
但是人的行為與思想,卻是有高下之分的。

雖然個人的行為與思想,旁人無權過問或乾涉。不過好人做好事,人們知道後,多會心懷感激和高興;壞人行壞事,有良知的人也會感到憤恨與傷心。


佛教的可貴,在於讓心存惡念的人害怕,因為有惡報與地獄;在於讓常人多做善事,因為有善報和天堂。
而基督教、道教、印度教也是如此。

然而,對於更可敬的人而言,則是能通過行善而得到歡樂;會因為作惡而感到痛苦,這種超越盲目迷信與法律範疇的大愛,卻不是人人都懂得的。

基督教經典《聖經》中,耶穌被釘上十字架而死,他有神力能使自己不用受苦,但為了拯救世人,卻最終選擇了以人性的血肉之驅去接受釘和打,願用自己的血,來洗盡世人的原罪,無怨無悔。最終重生,並完成了救贖世人的使命,升入天堂;
佛教經典中,釋迦牟尼僅為拯救一隻鴿子,願意割下自己的血肉,甚至於捨棄生命,縱身躍上天平,終於得道,明白了眾生平等的道理,而步入西天極樂;
而道教、印度教等良善宗教也均是如此,可見不論信仰為何,只要修為達到了極致,其道德與仁愛都是相通的。

是以,只要人們行善摒惡,心懷正義,則不論加入何教,亦或是無神論者,都是生活在幸福之中。只是世上之人,懂得的少罷了。


有些邪惡政權,即由「無神論」,讓國民不因作惡而害怕;而民主國家,亦由此發揚自由與博愛,使人們懂得「使別人幸福,自己也會快樂」這個道理。
可見,「無神論」與眾宗教一樣,也是一把雙刃劍——其本身並沒有善惡,而只是一門學說。好壞與否,端在使用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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